●声明:
陈*同志:因你自2017年8月1日开始无理由长期旷工,期间与你电话沟通办理相关离职手续,但你未办理。由于你自旷工后未到公司履职,公司出于情感将你社保购于2018年12月止。现通过登报向你送达: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7日内到本公司完结离职手续。逾期视为自动完结相关离职手续。特此公告。
重庆市奇正建设(集团)有限公司 2019年06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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